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障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和《合肥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要求,现将我校2013-201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含2013级入学报到新生)。
二、认定比例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学院本科生总人数的28%。各等级的参考比例分别为:特殊困难学生原则上不超过学院学生总数的8%,困难学生原则上不超过学院学生总数的10%,一般困难学生原则上不超过学院学生总数的10%。
三、认定依据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原则、对象、程序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基本条件、困难等级划分标准,详见《合肥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附件一),并同时将合肥市市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即户月人均410元作为认定参考依据,来展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四、认定流程
(一)学生申请(即日—9月15日)
新申请学生(在校生和2013级新生)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二),利用暑假期间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后,连同《合肥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三)交至学院;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再次申请认定的,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明显变化可不再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只需提交《合肥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对于2013级新生,相关高校学生资助宣传材料及《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已随录取通知书同时寄发,各学院可在新生入学报到后军训期间开展申请和认定工作。
(二)学院初审、公示(9月16日—25日)
学院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年级(或专业)组织民主评议,初步确定各年级(或专业)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对认定评议小组的初评结果进行初审,初步建立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并在院内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并于9月25日前将学院初审材料报送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三)学校审核、认定(9月底)
学生资助服务中心汇总、审核各学院报送材料,通过电话随访、家庭实地走访、校园卡消费等多种方式进行核查工作,最终确定我校2013-201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完成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建设工作。
五、学院报送材料
1、新申请入库学生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二,原件一份,需加盖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公章)和《合肥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三,一式二份),按学号排序;
2、上学年已入信息库学生只需提交《合肥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按学号排序;
3、《合肥工业大学2013-201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汇总表》(附件四)一份,需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同时发送至hfutzz@126.com。
报送截止日期:2013年9月25日。
六、工作要求
1、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安排专人负责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精心做好认定工作的每个环节,确保认定工作等级、比例合理。对于学生本人未主动申请,但学院根据相关信息判断该生确实困难的,应列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范围。
2、如有学生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通过弄虚作假行为获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追回已享受的各项资助。各学院要切实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和勤俭节约意识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和树立勤俭节约意识。
联系人:袁舟群,联系电话:0551-62901045 电子邮箱:hfutzz@126.com 学生工作部 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2013年7月10日 |